广大市民朋友们:
大家好!为进一步提升嵩明县城文明形象,有效推进嵩明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着力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、经营户占道经营、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。根据《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自2月6日起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将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
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(资料图片)
一、严禁占道经营。各流动摊贩、商贩必须进入指定地点区域经营,县城有西南街农贸市场、商业城市场、水真路农贸市场专用农贸市场。严禁各类商贩在市政道路、省、县道路边摆摊设点、以路为市。
二、严禁店外经营。临街商场、门店经营者不得出店摆摊经营和展示商品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、巷道、广场及公共用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
三、严禁占道摆放。占道堆放物品以及其他设施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拆除。
四、严禁乱设广告。沿街商铺门头广告要规范整洁,不得破损,更不得设置落地广告。
五、未经审批,严禁任何企业、单位、个人在集市任何路段、门前举办各类促销、展销活动。
六、严禁乱停乱放。非机动车必须按照划线区域内有序停放,定点、朝向一致,不得在线外乱停乱放。
城市是我家,文明靠大家。各商家、经营户要自觉遵守、配合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,全县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,自觉抵制不文明经营行为。对于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的商家、经营户,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置。对阻挠、妨碍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嵩明县城市管理局
2022年1月31日
编辑:陶晓艳 卜圆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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